2006年6月2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要不要领房产证?
读者 汪蔚

  我2003年购买了一房产公司的房屋,当时约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。最近房产公司通知我领房产证,但是其他业主领的房产证上写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,有几个业主拒绝领房产证。因为房屋已经交付,我要将该房屋出租需要有房产证,请问,我如果领了房产证会不会对我以后向房产公司索赔产生不利后果?
  读者 汪蔚
 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罗益群回答:领房产证的行为与房产公司无关,不会影响你向房产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。
  根据你案情况,房产公司的违约情况是比较严重的,属于《合同法》第94条规定的根本违约行为,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,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返还多收部分价款(按土地减少年限比例计算)及追究违约责任。